第28章 抛砖引玉,王胖子居心叵测

因为这牵涉到一个增加通商口岸的问题,在这件事上,崇祯也做不了主。

按理说,大明朝有海疆共一万多公里!

现在却只设了三个市舶司,这是完全不够用的,甚至是形同虚设。

想想这个时候的交通有多落后就知道了。相隔几百几千里路程,又会有多少人愿意在货物出海之前,还屁颠屁颠地跑到你市舶司去交税?

这个问题以前不是没有讨论过。

但是,每次都是被大臣们否决。

有不少“一身正气”的“刚直”大臣因此而当庭痛斥皇帝,说皇帝这是要“与民争利”,更有甚者,还有人因此而在朝堂上寻死觅活、痛哭流涕,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不仅如此,他们还要挟皇帝,将除去市舶司之外的……其它所有的商税都给废除了。

在整个大明朝万里疆域,现在也就只有这宁波、泉州、广州这三个市舶司在收取非常少的商税,而且所收之税也很少有进入朝廷的国库之中,甚至还不够给市舶司的官员和护卫队们发薪水。

这就是大明朝末年的现状。

说到增加土地税和人头税,大臣们都会一致拥护。

因为大臣们和秀才举人们,都是不要交人头税和土地税的,连依附于他们的百姓都不用交人头税和土地税的。

而说到商税,大臣们就会一致反对。

因为这些大臣们的家庭家族,几乎没有不经商的。所以,征收商税的行为就是“与民争利”,征收商税的皇帝就是“无道昏君”。

说白了就是不该杀了魏忠贤。

若是魏忠贤还在,大臣们哪敢如此猖獗!

……

见到崇祯为难,王昊又马上退而求其次。

对崇祯行了一礼道:“那就不增设市舶司吧。不过,据微臣所知,在东南海域,倭寇海盗甚多,微臣出兵保护这些海商免遭倭寇祸害,收些保护费用总是可以吧?”

收保护费。

现在的福建总兵……郑芝龙……就是这么干的。

自从做了福建总兵之后,郑芝龙就规定:凡是东南沿海经过的船只,都要悬挂一面郑家的旗帜,不悬挂郑家旗帜者,统统剿灭。而悬挂郑家旗帜者,每条船每年要缴纳三千两银子的保护费,连西班牙、荷兰等国的船只也不例外。仅这一项收入,郑家每年就可以得到上千万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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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有郑芝龙先例在此,王昊才这样向崇祯提出来。

想来……既然有了先例,崇祯也不至于拒绝。

果然,听了王昊的话之后,崇祯便开口说道:“这话倒在情理之中。”

随后,就让方正化拿来空白龙纹圣旨一幅,亲自挥笔写道:“诏曰:东部及东南海域,常有倭寇海匪做乱,海商苦不堪言。钦命东莱总兵王昊,择机出兵征剿海盗。所需军饷,可酌情以保护费之名,向海商收取。钦此!”

然后,拿来玉玺盖上!

王昊险恶居心,终于达成。

有了这份圣旨,王昊就可以做两件事情:

其一,就是是打击海盗。

这个时代的海盗和海商其实是不分家的。海盗即海商,海商即海盗。茫茫大海之上,没有律法管控,杀人夺船,无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