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章 双生矿脉的裁决

最终,法庭做出了如下裁决:

成立联合管理机构:“双生矿脉”由蓝晶族与绿藻族共同成立“双星资源联合开发公司”进行开采。公司股权、管理席位、初期投入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庭指定一位中立顾问监督组建过程,确保公平。

技术支持与收益分配:鉴于矿脉的特殊共生性及开采技术难度,同盟“技术帮扶队”将优先为该公司提供定制化的联合开采技术与设备支持,确保资源高效、完整、环保地获取。开采收益(包括初级产品和深加工产品)的分配,不采用简单的五五分账,而是根据“资源共享、弱势倾斜、促进发展”的原则,确定为蓝晶族占60%,绿藻族占40%。法庭在裁决理由中阐明:此分配比例综合考虑了绿藻族整体资源更为匮乏、对复合能量矿石需求更为急迫的现状,以及蓝晶族在晶体加工方面已有的技术积累和工业基础,旨在通过资源调配,一定程度上平衡两族的发展差距,符合同盟“兼顾弱势”的根本原则。

开采禁区与生态保护:在矿脉核心共生区域及碎石带关键稳定节点,划定为永久开采禁区,禁止任何可能破坏矿脉整体结构或扰动引力稳定的作业。联合公司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由卡伦族和水晶族专家协助拟定的生态与地质保护方案,接受法庭指定的独立环境监察员持续监督。

合作义务:双方必须在同盟框架下,就晶体加工技术与生物-能量转化技术进行有深度的交流与合作。蓝晶族应协助绿藻族提升对星尘晶体的利用能力,绿藻族则应分享其在有机物-能量融合方面的经验。此项合作进展将作为未来法庭评估裁决执行情况的重要参考。

裁决宣读完毕,大厅内一片寂静,随即响起低声的议论。蓝晶族代表面色凝重,他们获得了主导权和较多收益,但不得不接受共享和合作。绿藻族代表则明显松了一口气,虽然比例上略少,但他们保住了对急需资源的获取权,并得到了技术支持和生态保护条款,这远比他们最坏的预期要好得多。

最终,双方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根据宪章,小型文明案件可申请一次有限上诉,但需提供新证据),裁决正式生效。

不久后,在“技术帮扶队”的协助下,“双星资源联合开发公司”的框架协议达成,首批联合工程队进驻了争议区域,开始了谨慎的、协同的前期建设。曾经对峙的工程船,如今在共同的作业规范下合作。虽然完全信任的建立尚需时日,但至少,流血的冲突得以避免,珍贵的资源得以在规则下共同开发。

银河仲裁法庭用这第一个涉及小型文明的案例,再次证明了其价值。它不仅解决了争端,更通过精细的、充满考量的裁决,尝试引导文明间从“零和争夺”走向“合作共赢”,尤其注重对相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与发展扶持。无数观望着的小型文明,从“双生矿脉”案中,看到了同盟并非仅仅是大国的俱乐部,规则的天平在小心翼翼地寻求平衡。尽管未来的争端不会停止,但一个独立、公正且富于智慧的仲裁者的存在,让同盟在应对内部纷争时,多了理性,少了戾气。规则的微光,在曾经只能靠实力说话的星际荒漠中,又照亮了一小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