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族专家对矿脉本身进行了深度扫描,发现了一个关键事实:星尘晶体与复合能量矿石虽然集中分布于矿脉的不同区段,但在微观结构和能量流向上,两者存在深层次的共生与互补关系,仿佛是在极其特殊的宇宙环境下共同“生长”而成,强行分离开采可能会破坏其整体结构,降低双方的资源品质和开采效率。
卡伦族学者则评估了开采可能对这片不稳定碎石带及两颗卫星脆弱引力平衡造成的生态与地质风险,指出任何单方面的、大规模的非协同开采,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甚至危及矿脉本身。
调查团将一份详尽、客观、充满数据的报告提交给了法庭。报告的核心结论是:矿脉从历史渊源、空间位置到自身结构,都具有显着的“共有”与“共生”特性,无法清晰、合理地划归任何一方单独所有。
基于这一结论,合议庭首先尝试进行庭前协商调解。法官们提出了两套初步方案:一是“联合开采、收益均分”,即双方共同出资、出人、出技术,成立联合开采实体,所有产出按50%对50%分配;二是“按需求划分开采区域”,即将矿脉大致按资源类型分区,由需求更迫切的一方主导相应区域的开采,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补偿或共享部分产品。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然而,初次协商气氛紧张,未能达成一致。蓝晶族代表坚持其对星尘晶体的“历史权利”,认为联合开采会拖慢他们的工业升级进度,且对绿藻族的技术能力表示怀疑。绿藻族代表则强调复合能量矿石对其生态防御系统升级的极端重要性,不愿将主导权拱手让人,并对蓝晶族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深表忧虑。双方互信不足,方案陷入僵局。
调解失败,案件进入正式裁决程序。法庭举行了公开听证,双方再次陈述观点,调查团专家出庭接受了质询。听证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闭门审议。
裁决日,法庭空间站的中央大厅座无虚席,许多小型文明代表都通过远程连接密切关注。首席法官庄严宣读了裁决书。
法庭首先确认了调查团的结论,认定“双生矿脉”为蓝晶族与绿藻族共同拥有、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遗产。任何一方排他性的主张都缺乏充分法理和事实依据。
接着,法庭驳回了双方最初的诉求,但并未简单采纳调解阶段提出的平分方案。法官们指出,僵化的比例分割忽视了双方实际需求差异、技术能力差距以及同盟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