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的生活其实很枯燥,有客人来的时候就盯着客人,没客人来的时候,就往角落里一蹲点,上一根烟开始抽,从早抽到晚,再从晚抽到早。
布鲁斯想要换个工作,并不是觉得在这里学不到什么东西,而是觉得在这里伪装的代价太大了,除了要抽烟,还得吸二手烟、三手烟和四手烟……
可是想要调离这里,也没那么简单,他总不能去找那个黑帮老大说,我干这个觉得太无聊了,你给我换一个活,那他恐怕真的得不及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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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某一天,布鲁斯活成了自己最讨厌的样子,他把一个夜总会看大门的黑帮成员打昏了过去,成功让他回家休养,并为自己创造了一个工作岗位。
在夜总会做保安就要有意思不少了,这里来来往往的人阶层差距很大,必须有一双慧眼,知道要对谁凶狠,对谁恭维,知道谁能进,谁不能进。
而布鲁斯之所以还会在底层踌躇这么久,就是因为,他需要观察,需要观察哥谭黑帮各个阶层的外貌差别,为接下来的计划做准备。
而在经历过几天工作之后,这里的人来人往让布鲁斯总结出了不少的规律,尤其是外貌打扮方面的。
最底层的混混就跟他一样,戴个墨镜,穿个夹克,穿着靴子,嘴里叼着烟,手上拿着枪,往街上一蹲。
眼睛瞟往左边瞟右边,没事就把枪的弹夹退出来数子弹,一来人,就把弹夹上上去,发出响亮的“卡察”一声。
再高级一点的,就是小黑帮的核心成员,但打扮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正式脱离了街边混混的范畴,看起来就更有正事干一点。
分辨这两种人,主要靠不同的神态,前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