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斌签字的消息传来不到两个小时,魏勇就坐在了常虹总部王建国的办公室里。
“李文斌当年离职的时候签过保密协议没有?”
王建国正在泡茶,他手一抖水洒了出来。
“当然签过。”他放下水壶开始擦桌子,“常虹所有核心岗位离职都要签,技术保密加竞业限制,期限三年。”
“协议的原件在哪?”
“人事档案室,周敏管着。”
“让她现在就找出来。”
王建国拿起内线电话叫了周敏。
在等人的间隙,魏勇问了第二个问题。
“李文斌离职的时候,常虹有没有给他支付竞业补偿金?”
王建国想了想,“给了。每个月两千块,发了半年。后来他跟我闹的太难看,我就停了。”
“停了多久?”
“到现在大概八九个月没发了。”
魏勇靠在椅背上,手指在扶手上敲了两下。
竞业补偿金停发超过三个月,按照当时的司法实践,员工一方可以主张竞业条款自动解除。
但保密条款不一样,保密义务不以补偿金为前提,只要签了就终身有效。
李文斌给索尼出具技术证词,内容涉及常虹的核心技术信息,这件事本身就构成对保密协议的违反。
这时,周敏很快抱着一个牛皮纸档案袋进来了。
魏勇接过去翻开,直接翻到最后几页。
保密协议第七条:乙方在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及相关商业信息。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魏勇把这一页抽出来递给王建国。
“老王,明天你以常虹的名义给李文斌发一份律师函,就说你们已经掌握了他向境外企业泄露常虹技术机密的证据,要求他在三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否则常虹将依据保密协议提起违约诉讼,索赔五十万。”
王建国接过文件看了一遍,抬头看着魏勇。
“你的意思是,不用管那份证词的内容真不真,先把李文斌本人钉在违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