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当然是花出去,只是怎么花有讲究。
李启不准备花给无辜的路人,万一如果真的是嫁祸的媒介,那他就显得太过于卑鄙无耻了。
在李启心中,自己算不上什么好人,但也绝对不是坏人。
他不会为了坚持做好事而损害自己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但也不会去做些损人利己的事情,除非那人和他有仇。
正常情况下,他是一个有道德和操守的好人,他不介意遵纪守法,也不介意做好事。
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他也不会做坏事。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建立在,坚持道德与操守不会影响到他的生命安全。
如果是一万人的命和他自己的命,李启会毫不犹豫的选自己的。
所以,在处理这块有可能有风险的金子上面,李启不会因为那么一点可能性就去丢给别人,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
如果真解决不了,那再说吧。
“咱们先去买衣服,然后再说。”李启没有多说什么,先带着沈水碧买衣服去了。
这一次,李启准备换两身衣服。
一身赶路,一身见人。
总不能随时随地都穿这身麻布衣服,便宜是便宜,却做不了大事,看起来更像是土人。
虽然他确实是穷鬼就对了。
以后,他肯定是要做其他的事情的,甚至可以和其他祝人一样,参加大型祭祀,举行宗教活动,和各种人物接洽,必须得有一身好衣服。
费了一番口舌,花了整整三千钱,他给自己和沈水碧都买了一套很精神的棉布衣服,大体是棉布的,但外面也有一层绸缎做的花纹,这种衣服,一般都是中产之家才能穿得起的了,而且大概是家里最好的一套衣服。
这种衣服,已经不能算寒酸了,哪怕是穿出去参加宴席,也最多算是“不那么富贵”。
李启还又花了两百钱,买了一套普通的,市井人穿的粗布衣服,不那么体面,但也没麻布那么简陋,至于麻布衣服,经过了山林生活和好几次作战与捕猎,已经有些破损了,在野外穿穿就好了,反正不心疼。
两百钱,以前花起来可心疼的不得了,但现在,居然感觉那么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