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2章 【是否该保留凌迟】

李资亮不禁感慨:“我也在御赐宴席上见过,当时蔡学士风度翩翩,不成想竟落得如此下场。”

“快走吧,莫要跟此人有联系。”李永说道。

朝会。

阁臣翟汝文率先出列:“今奸贼被抓获,有人建议用凌迟之刑,否则不足以泄民众之公愤。臣以为,凌迟有伤天和,不但不可为常刑,便是偶尔为之亦不可。”

刑部尚书柳瑊却说:“不以峻法,如何震慑宵小?蔡攸可不用凌迟,但李彦虽不是六贼,却比六贼之一的杨戬有过之而无不及,必须以凌迟惩处之!”

两人开了个头,其余官员纷纷发表见解。

支持凌迟和废除凌迟者,差不多是五五开。还有一些在和稀泥,认为李彦应该凌迟,但这种刑罚今后必须慎之又慎。

张根一直没发言,朱国祥问道:“首相以为如何?”

张根说道:“凌迟与否,乃是小事,依法办理即可。当务之急,是制定《大明刑统》,使得判案官员有法可依。”

副相高景山今冬患病,身体越来越不好,这次朝会专门给他安排了椅子。

高景山从椅子上站起:“陛下……”

“爱卿坐着即可。”朱国祥道。

“多谢陛下恩典,”高景山又慢吞吞坐回去,“臣以为,张相所言甚是,是该编撰《大明刑统》了。但凌迟之刑,还是应该废除。旧宋也说慎施此刑,最初只用于谋反和采生折割,但熙宁之后就迅速泛滥起来,甚至有因妄言而受凌迟者!”

凌迟出自《荀子》,刚开始并非刑法,用来形容缓缓升高的山坡。

中国自古有很多肉刑,但比较常见的重刑是磔(肢解)。南北朝时达到一个高峰,并且出现了凌迟的雏形。

而到了唐末五代,凌迟之法渐渐成型,并且被割据势力滥用。

北宋初期是慎用此刑的,可一旦开了口子,必成泛滥之势。

都说宋代不杀文官,那是没犯十恶不赦之罪。

熙宁八年,余姚主簿、秀州团练使、秀州医官、河中观察推官……这些文官因涉嫌谋反,不但被判处死刑,而且还是凌迟之刑。

可是,从秦汉一直到北宋,凌迟始终没有写进法律,判起来其实是无法可依的。

南宋才把凌迟写进增补条例,元代才开始写进正式法律。

朱国祥看向儿子:“太子可要说什么?”

朱铭捧着笏板出列:“两位宰相老成持重,臣也觉得应该先定本朝律法。至于凌迟之刑,还是废除为好。真有人想要谋反,凌迟怎能吓阻?在臣看来,砍一刀跟割一百刀,其实没有什么区别,搞得血肉模糊着实不好看。不如增加一条,犯极重之罪时,家属没有处理尸体之权。此人被正刑之后,尸体必须交给医学院,以供医学生进行解剖。”

这个观点,角度实在刁钻,群臣听了都很迷惑。

而且大部分官员,也对医生解剖尸体无法理解,认为那是对尸体的极大不尊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