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魏国独占‘河东土地平易,有盐铁之饶’,但其‘俗刚强,多豪杰侵夺,薄恩礼,好生分’,盐铁之类都被世家贵族所占。
因此魏国用李悝开始变法。
重新划分土地,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经济基础。
并且李悝重着《法经》,完善了魏国的律法,其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
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着《囚》、《捕》二篇。
《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
《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
李悝的《法经》内容中,虽然也有针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条文,但其主要部分在于镇压和防止农民的反抗斗争,是一部加强地主阶级专政的法典。
李悝‘务尽地力’和‘撰次诸国法,着法经’的变法所制,因此魏国有着‘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攻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的美名。
可惜,历代魏王内嫉,一代不如一代,唯一一个魏无忌却因为猜忌无法发挥才能,活生生的把李悝变法的心血给磨平了。
······
楚国是个‘蛮夷’国家,地广而有‘川泽山林之饶’,商业不发达,所以‘亦亡千金之家(值)’。
可知楚国所受律法影响较少,且无商人势力,则是一家家的权贵封君,他们‘上逼楚王’、‘下虐百姓’,以致‘贫国弱兵’ 。
如此,楚国用吴起变法。
限制旧贵族,改变世袭的分封制,‘废公族疏远者’ 。
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 ,减削官吏的禄序,精减裁汰‘无能’、‘无用’和‘不急之官’ 。
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他认为多余者是土地,不足的是人民,而过去旧贵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区来的做法,应该加以纠正,因而下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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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也有利于开发荒地。
吴起为了整顿楚国官场歪风,还提出了‘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和‘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的主张,要求大家能够为‘公’而忘‘私’,‘行义’而不计毁誉,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
吴起的改革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这时的楚国,在诸侯中逐渐强盛起来,‘南平百越,北并陈、蔡、郤三晋,西伐秦’ ,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
吴起在变法过程中,曾遭到旧贵族的反对,贵人‘皆甚苦之’ ,甚至连改变‘两版垣(用夹板填土筑墙)’的简陋建筑方法,也被‘见恶(怨)’。
可惜,进行改革仅一年,悼王死,旧贵族便攻杀吴起于悼王丧所。
不过楚肃王即位后,借着吴起给的最后帮助,按照楚国法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 ,结果‘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 ,旧贵族的势力遭到了很大的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