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法不容情

人情法理。

究竟哪个重要?

似乎只要是个人……

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先救自己的至亲。

哪怕喝酒开车违法,也不能让老婆出事。

纵然违反宵禁会被治罪,也不能置病母于不顾。

终于。

“嘭!”

道家人宗掌门鹖冠子桌子一拍,开口道:“人情至孝,在危机时刻,自当要大于法理……若秦法连民众最朴素的孝母之情都要阻止,我只能说……暴秦之名,名副其实!”

鹖冠子第一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态度明确到不能再明确。

商山四皓也纷纷附和。

甪里先生周术:“秦吏遇到这种特殊情况,却没有任何变通,只知死遵法纪办差,进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恶果……可见秦法确实存在着不可否认的弊端。”

绮里季:“秦法罔顾现实情况,有阻孝道,理应改制……法当容情,法必容情!”

东园公和夏黄公没有说话。

因为这才刚开场,有周术、绮里季配合鹖冠子就已经足够了。

至此。

子思齐等人的诉求也就一目了然了。

他们要修正秦法……法当容情,法必容情。

情,等于人情。

人情孝道。

即为民意。

综上。

子思齐等人绕了一大圈,就是为了把民意主导司法的论点,再重新拉回来。

东道主席位。

荀子与公羊派面面相觑了下,两人自然第一时间便搞清楚了子思齐等人的谋划。

不得不说。

十分巧妙。

一看就是经过了精心设计。

开局就是一个下马威。

就问你……司法究竟应不应该容情……

这个问题,对于荀子和公羊派来说,显然他们也得老老实实认可子思齐的论点。

司法怎能毫不容情呢?

那岂非真就完完全全成了君王的统治工具?

商君的独夫之法。

就连在儒家八派中较为激进的荀子和公羊派,也是无法认同的。

荀子:“子思齐选了个很好的论辩切入点,也不知道是商山四皓中的哪一位替他想的。”

公羊派:“荀师兄觉得子思齐自己想不出来?”

荀子:“他要是能独自想出来,还有必要费尽心思的邀请商山四皓吗?”

公羊派:“嗯!有理。”

乐正氏:“~(? ′?` ?)~”

……

台上。

子思齐沉声发难完毕,开始坐等对手的反驳。

而许尚也没有沉吟太久。

许尚:“首先我要申明两点。”

子思齐眉头一挑:“哦?哪两点?”

“第一。”

许尚竖起一根手指头:“宵禁制度从周朝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并且还有对应的官员:【司寤氏】,其专门带领军士负责宵禁事宜。”

“具体的方法就是根据皓月星辰的方位,进而划分夜间时辰,维持秩序。”

“延至孝公时期的大秦,依据商君之法,确实只准民众在白天活动。”

“具体的相关记载,是有谒者晚间醉酒乱逛,且在遭遇秦吏之时,未曾选择止步,而是本能的逃逸……遂遭当场射杀。”

“后由历代秦君修正宵禁之法,晚间可以行走,却需要在遇到秦吏之时,第一时间呈上自己的验、传!”

“验、传之上,必须得表明自己拥有夜间行走的资格,有正长签字担保,尔后便是因何事,去何处,寻找何人。”

……

商君之法,确实无情。

这是没得说的。

最着名的当属……

你贬低秦法,需要遭到流放。

你称赞秦法,同样也要遭到流放。

商君的眼中是没有平民的,只有君王。

所以。

商君所立的宵禁之法。

遇秦吏若不止步,则可直接当场射杀!

也就是你夜里遇到秦吏,不准回避,也不准跑……敢跑就得死……

后面经过修正,宵禁之法开始不断变得完善且细致。

反正验传是必须的,还得有担保。

同时。

你遇到秦吏依旧不能跑……

“第二。”

许尚竖起来第二根手指头:“齐地开放,只有在特定的时期才会颁布宵禁法令,遂皇帝入驻临淄之时,也都是入乡随俗的,允许民众夜间活动。”

“是墨家有一小部分叛逆份子,胆大包天,刺王杀驾!”

“试问!如果是前朝周天子在临淄遭遇刺杀,其会不会封锁临淄,彻查追剿三日、十日……甚至是长达数月,答案不言而喻!”

“反观我大秦皇帝,纵然遇刺也依旧没有大锁临淄,仅仅只是实行了宵禁而已。”

“有何不妥?并无不妥!”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

很多事情。

向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子思齐等人从底层齐商受害者的角度出发……

许尚也可以从皇帝遇刺说起。

谁还不是个受害者了?

就算要怪!

那也怪不到皇帝,更怪不到秦法。

而是那些墨家叛逆分子的错!

墨家叛逆才是此次事件真正的致乱之源……

“诡辩!”

子思齐闻言,他立马有些气不打一处来:“阁下,你不要试图东拉西扯的,墨家之人因何叛乱?还不是因为秦廷罔顾民意民生?包括秦法置人情孝道于不顾,此乃铁一般的事实,这一条你总得给我个说法。”

子思齐不想争论此次事件究竟因谁而起。

他不关心这个……

他要的是许尚亲口承认:法当容情,法必容情!

“首先,那部分墨家叛逆,究竟是否为了民意民生才选择的刺王杀驾,我们已经查清,不过却要后面一点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