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号中午11点,警方在刘经理为张军提供住宿的一处居民楼中,将张军抓获。
刘经理的证词是这样说的:1月16号中午,张军拎了两瓶茅台和两条红塔山,来单位找我,我俩之前在武汉见过一次,我知道他是张梅(张军的妹妹)的哥哥。
张军告诉我,他现在在新世界公司上班,这次来北京,是想了解一下北京地皮的情况,如果行情不错的话,公司可能会过来投资。
我带他在附近转了转,晚上的时候,他突然跟我说来的比较匆忙,想和我借点钱,当时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但碍于他妹妹的面子,就借了他4000块钱。
晚上我请他吃了顿饭,吃完饭他又说不知道去哪住,想让我给他安排一个住处,我正好有个房子空着,就把他安排在那里住下了。
后面我又过去几次,请他吃了几次饭,他告诉我有几个项目需要考察,要在北京待一段时间,有张梅的关系在那,我也不能多说什么。
到目前为止,马汉庆在逃,三毛畏罪自杀,所以唯一能交代清楚事情经过的,就只剩下张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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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军的卷宗里,一共有八次提审记录,关于作案前后的流程,对比八年之后马汉庆的口供,并没有出入,但一涉及到赃款下落的问题,张军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前后回答不一致,总之他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分到钱。
以下内容来自警方对张军的第三次审讯记录:
警察:当天你和马汉庆分开之后去了哪里?
张军:我坐公交车回家了。
警察:你之前说是打车回去的,到底是坐公交车还是打车?
张军:坐公交车。
警察:几点到的家?
张军:上午十点半左右。
警察:到家之后干什么了?
张军:去了一趟我家旁边的农贸市场。
警察:去农贸市场干什么?
张军:他们把车里剩下的一袋子零钱给我了,我去农贸市场想把零钱换成整钱,但只换了几百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