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大宋福利

陈再兴道:“此处安顿失去父母或是长宁军收养的孤儿,按制由官司养济!”

“官司养济?也就是说由长宁军负责吗?”李芗泉忍不住又问了一句。

陈再兴像看怪物一般看着李芗泉,大概想到他是别国夷人,可能不懂大宋的政令,便详加解释:“吾朝有《胎养助产令》,有不能养育者,朝廷给钱养之!”

李芗泉表示没有理解,陈再兴保得着重解释了这所谓的《胎养助产令》。原来,有宋一代,对怀上婴儿的妇女和腹中婴儿,均享受律法保护,尤其对贫民家的婴儿,朝廷与官府会专门派人照顾,找出生婆不说,生下来之后,政府还要每年资助贫困家庭的父母。而杀婴,则被认为是天理不容的大罪,弃婴则全部被国家收养。

陈再兴见李芗泉似乎颇有兴趣,又提到,孩童长大到了一定年龄,该入学时,在教育方面,朝廷与官府在各地的官办学校不收学费,有的县只是象征性的收一二钱,实在交不起的就免除!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有些学堂,官府还会补助学钱,譬如太学(相当于现在的大学),读书不交钱,每月学子还能领到千文,“孤寒士子”在学堂之外无房住的,官府提供住宿和吃饭,又是免费!!!

所谓的“人人尊孔孟,家家诵诗书”,不是讹传,而是实情,所以大宋的文盲比率最低,仅低于后世的二十一世纪后新中国!

更让李芗泉吃惊的是,官府除了对没有儿女的老人、孤儿进行照顾外,就是残疾者、穷人,官府也会出钱,所谓“鳏寡孤独无依靠者,残废疾病难以为生者,依临安例,官司养济。”

陈再兴朗朗道:“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遂以为常”。所谓“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却是职能不同的社会福利机构。

对于天灾、战争造成饥荒时,宋朝政府各州各县都置有“义仓”、“广惠仓”等非常完善的应急措拖。

“那这施药局也是免费的吗?”

陈再兴对“免费”的讲法不太懂,但细细一想也多半猜出意思,便道:“施药局或是安济坊,皆是为穷困民众所设,由官府委任医官,以作监督,依药方置药制丸,凡病患者前来,即诊视,由医者、郎中诊断病源,后施药医治,皆由朝家官府拨钱。”

接下来,陈再兴还介绍了其它的福利机构,听到这里,李芗泉已经惊诧得不能自已。

如果真如陈再兴所言,那宋代的福利体系的救济对象已经基本上涵盖了老弱、病残、穷苦、婴孩等社会弱势群体,国家为其提供了生育、养老、医疗、教育、收容、殡葬等层面。

这不得不让李芗泉感叹,宋朝人从十月怀胎开始,到出生,到受教育,到生老病死,都会得到宋朝的国家福利政策照顾,这是一件多么令人向往的事啊。当然设立福利的宗旨跟落实这一宗旨的效果之间,肯定存在一个折扣,但七、八百年前的宋朝能建成这么完备的国家福利体系,令人深思!

令人深思!

要知,这等制度在七百年后的中国大陆尚不能真正实现,然而在宋朝就能实施?大宋富裕是谁都知道,但有这般富裕吗?李芗泉在感叹的同时,也深深怀疑,但事实摆在眼前,他不能不相信,至少长宁军这里是这般模样。

当然,宋代的苛捐杂税也是甚多,所谓有得所失,这跟西方国家高税收高福利其实有些类似,土地兼并的问题更是突出,这一些,又是李芗泉并不知情的。

而且,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城市流动人口倍增,贫富差距加大,如果没有福利制度“兜底”,社会又如何安宁?避免官办福利弊病的办法,也不是取消福利本身,而是应当发展出强大的民间福利体系相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