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2章 东周—春秋宋国的官职—执政长官、高级官员与地方官职

司徒:掌管户籍和民事,治理民众。

司寇:负责刑狱诉讼,治寇盗,维护社会秩序。

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六卿的权力和地位也会发生变化。

如昭公二十二年(前520年),宋国六卿的次序变为大司马、大司徒、司城、左师、右师、大司寇。

2. 太宰、少宰

太宰:在西周时期地位极高,但到春秋时期逐渐下降。

宋国虽增设太宰、少宰等官,但地位已不如前,且多在六卿之后。

职责:太宰本为王室总管性质的官,春秋时其职责可能有所变化,但总体上仍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

三、地方官职

1. 县制

出现:春秋时期,随着兼并战争的加剧,各国开始设立县作为地方行政区。